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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给了16万6的彩礼,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孩子,婚前同房过婚后一直没有同房,女方已男方养不起她,以及不要孩子为由提出分手,现在女方家庭要扣除部分彩礼或者不退还彩礼,询问一下彩礼是否应该全额退

北京市 婚姻家庭 2024-09-04 20:48:13
用户:156*****82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4-09-04 21:05:54

    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和嫁妆情况,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过错等情况,综合确定返还的比例。

    律师回复2024-09-04 21:06:17
    还有当地的习俗
    用户追问2024-09-04 21:09:45
    女方他的嫁妆是按照以6万6订金购买为由,要扣除6万6且三金什么的不退合理吗,他的嫁妆总价值不到2万,现在要扣除6万6不然就走法院
    律师回复2024-09-04 21:25:11
    看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多久,共同生活时间越长、退的越少
    用户追问2024-09-06 11:20:21
    我们这边的习俗和他那边的习俗不一样,而且他那边家庭比较特殊不在意习俗,就是想扣钱,我们是前年的九月在一起同居的,今年一月结的婚,在婚前同房过一次,婚后没有,就是简单的同居,结婚了八个月,但是一直没领证,是女方提出的分手,然后我考虑她的建议,决定和平分手,现在他父母又要求扣除一半的彩礼,当时他的回礼加上陪嫁,一共价值不到两万,扣除一半是不合理的吧,是否应该全额退,如果真的要扣除的话,应该扣除百分之几啊
    律师回复2024-09-06 11:52:27
    不会全额退,多少给对方一些补偿, 没有绝对的比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要看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对你们家庭的付出,彩礼钱有没有用到生活中等细节。如果你觉得扣除的不合理,就交给法院去判,这个东西你说你有理、她说她有理,只有双方把事情全貌说出来,才好判断。
    展开全部5条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6人

    回复于2024-09-05 12:21:38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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