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我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合同,公司承认6月30号我毕业后,从7月1号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
6月20几号公司与我签订了转换公司的合同
8月15号看到7月的工资没有缴纳社保五险进行询问
得出结果是我工作有失误所以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还是继续和我签的实习合同。公司诺许的7月1号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还是继续和我签的实习合同本人不知晓此事,没有通知当事人。
后公司决定9月1号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离职之后再重新进入公司。本人被动离职8.31号,9月1号重新入职,于9月3号交接工作完毕决定不签劳动合同,其人事叫回去签离职报告。
请问其中是否违法?不回去签离职报告,公司是否会不发工资和开离职证明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4-09-03 13:10:26
用户:188*****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