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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属于北京公司的总部,北京公司名下两家签署合同的用人单位,本人签署了3年的A用人单位,最近被告知需更换为B用人单位(AB用人单位无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但本人三年的合同还没到期,并且新合同与旧合同内容条款不一致。并且由于因工作原因,期间签署过上海公司的合同,用人单位为C, 当时公司承诺此合同不具备参考价值,仍以A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为准 1.公司强制性要求本人更换为用人单位B,若不更换是否合法 2.若因为不更换为用人单位B合同, 被公司开除,可以拿到多少钱的赔偿 3.若需要走法律程序,需要收集什么材料 4.若走法律程序,签署的C用人单位的合同是否有效 5.公司实发金额大于合同中金额,是否违法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4-09-02 18:17:39
用户:138*****571
律师回复(3)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67人

    回复于2024-09-02 18:25:43

    不能强制处理,可以拒绝,你这边可以收集证据,去申请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15人

    回复于2024-09-02 19:30:3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87人

    回复于2024-09-03 17:01:47

    可以拒绝更换,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无故辞退的经济赔偿金是每工作一年两个月工资的标准。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公司违法的证据。C的合同需要结合情况判断,有没有在c实际工作。发放金额不一致的不一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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