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凌晨12点多,我骑电动车,带着我老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有一辆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中间,因晚上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不好,我避让机动车时,电动车发生侧翻,我和我老婆都摔倒了。因我很气愤,没有控制住情绪,用手砸了一下机动车的挡风玻璃,导致玻璃破损。当时我就报了警,交通队和派出所都接警到了现场,也通知车主来了。交通队认为,车辆没有发生接触,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派出所认为我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所以对方要求我赔偿5000元损失费。我没有接受,我的损坏他人物件的行为,是因对方违法停车的行为所导致的,我认为对方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8-30 1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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