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执业药师,却被利用面试时提供的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注册成为了为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
因为有意在该药店工作(以执业药师的身份工作),所以参与了药店验收(但并不清楚药店是以“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注册的证书)。
但药店验收后一直未正式开业,也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原告去了其他药店工作,工作后发现被告的注册行为导致了原告无法在其他药店注册执业药师资格证,原告要求被告解除自己在证书上的职务,但多次沟通无果,直至最终联系不到被告管理人员以及法人(名下多家药店经营不良,已不知所踪)。民事诉讼到法院,法院因为联系不到法人,建议我们撤诉走行政诉讼,我们该怎么起诉?
河南省-郑州市
行政纠纷
2024-08-29 2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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