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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于8月11日骑电动车被机动车撞倒,当时在对方单位门口,对方把受害人撞倒后,在受害人舒醒的过程中向后倒车逃回单位院内,遂弃车逃跑,在受害人清醒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等待交警来把肇事车辆拖走,后自行去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发现身上包括头部、腹部、四肢在内发生多处软组织戳伤。请假在家休息了半个月,自从被撞后,一直睡不好,上班精神状态也不好。事情已发生两周多,肇事司机一直未与受害人联系过,且在事故现场时,肇事司机同事曾轮番出来问受害人“你要多少钱?私了”,未问询受害人身体是否有不适,态度极其恶劣,在警方调查取证过程中,肇事司机单位托辞,并未将事发时的视频交由交警,交警出认定书前协调,我该如何争取赔偿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交通事故 2024-08-29 16: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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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3)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88人

    回复于2024-08-29 16:43:33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凭事故认定书去法院起诉。

  • 陈华律师

    月帮助159人

    回复于2024-08-29 17:05:29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具体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咨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人

    回复于2024-08-30 11:27:4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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