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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3年7月17日入职,做到24年6月28日离职 离职后,6月社保公司未缴纳,4.5.6,第二季度提成公司不发放。 社保问题目前社保局管辖,让公司补缴 提成问题,劳动部门调解,公司说5月份出了新制度,用来计算第二季度(4.5.6)的提成,我不符合标准,不予发放。 目前走到了劳动仲裁,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只能要4月份提成,还是第二季度都可以要(5月份公示的文档,没有任何员工回复,且没有书面签字) 我可以要一些经济补偿之类的吗?或者说我还可以争取那些赔偿金。 劳动仲裁的话,4.5月份我只有月报(提成=消耗),6月份有具体明细,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嘛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4-08-29 14:19:35
用户:187*****955
律师回复(4)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4-08-29 14:23:21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33人

    回复于2024-08-29 16:07:54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4人

    回复于2024-08-29 16:10:19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人

    回复于2024-08-30 10:55:10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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