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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家人工地受伤,脚骨折,在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当时医疗费用由单位垫付,大约2w7,目前出院在家修养,九月初需要再次前往江夏区人民医院取钢钉,且一年半后需要动手术取脚上甲板,这期间无法工作且需要修养,但公司回复需要等工伤认定及保险赔付结果,再也没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想咨询下,公司针对后续的费用能否一次性协商到位。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08-29 12:16:02
用户:156*****620
律师回复(7)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30人

    回复于2024-08-29 12:19:23

    你好,可以和单位协商处理的。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6人

    回复于2024-08-29 12:20:02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等级后确定待遇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20人

    回复于2024-08-29 12:58:36

    先跟公司这边协商一次性赔偿的问题协商不了,那也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鉴定。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72人

    回复于2024-08-29 13:00:59

    可以,但需双方同意才行,建议申报工伤,走工伤赔偿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87人

    回复于2024-08-29 13:12:15

    建议先治疗,后面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不处理,你们可以自己去申报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50人

    回复于2024-08-29 13:32:50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不同级别赔偿标准不同。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62人

    回复于2024-08-29 17:11:28

    需要和公司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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