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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号,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高坡村自建仓库货拉拉面包车与叉车相撞 本人驾驶叉车出仓库门口叉车轮胎还未出门口货叉先出,被过往货拉拉面包车撞击在货叉上,导致面包车轮胎轮毂损坏,货叉顶到面包车新能源电池,上面导致电池外壳变形,目前,警方判定我的全责,对方想让我跟他修车的情况下,再跟他买一年的车损险,对方的说辞是新能源电池被撞击,不能再保修。我这边没有同意,答应给他,把损坏的地方修好再协商陪他损失费,对方不同意,要求走诉讼,另外一个情况是,出事故当天距离现在已经半个月了,交警一直没有下判定书要求我们协商,但是这半个月他一直在用车拉货。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他提出的买车损险有没有法律依据

海南省-海口市 交通事故 2024-08-28 23:28:32
用户:188*****186
律师回复(3)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22人

    回复于2024-08-28 23:29:24

    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4-08-29 11:05:20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不包括帮人买车损险。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05人

    回复于2024-08-29 14:00:5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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