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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1、黄某(男)属珠海某公司临时工(与劳务公司签署的第三方合同),因其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产生口角争执演变成动手受伤;临时工黄某“先动手”推搡了对方(未造成任何伤害),然后对方动手把黄某打伤(左眼受伤到医院缝了6针,有医院医疗费用等证明)。 2、当时黄某报警后,经派出所协商后民警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打人者同意赔偿4500元),但是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超过三次,至今打人者都未赔偿一分钱;加上该公司也出面干涉把临时工黄某开除了,而未对打人者作出任何通告和调解处理。 介于以上情况和调解未果,民警把双方拘留了;请问该事件后续处理的话,怎么样才有利于黄某,非常感谢!

广东省-珠海市 医疗纠纷 2024-08-28 14:37:34
用户:139*****17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4-08-28 15:28:11

    告对方故意伤害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6人

    回复于2024-08-28 15:47:26

    你好!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67人

    回复于2024-08-28 18:27:57

    协商不成的,如果伤情鉴定轻微伤以上的行政拒绝,协商不成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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