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1、黄某(男)属珠海某公司临时工(与劳务公司签署的第三方合同),因其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产生口角争执演变成动手受伤;临时工黄某“先动手”推搡了对方(未造成任何伤害),然后对方动手把黄某打伤(左眼受伤到医院缝了6针,有医院医疗费用等证明)。
2、当时黄某报警后,经派出所协商后民警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打人者同意赔偿4500元),但是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超过三次,至今打人者都未赔偿一分钱;加上该公司也出面干涉把临时工黄某开除了,而未对打人者作出任何通告和调解处理。
介于以上情况和调解未果,民警把双方拘留了;请问该事件后续处理的话,怎么样才有利于黄某,非常感谢!
广东省-珠海市
医疗纠纷
2024-08-28 14: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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