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在您的情况中,您于2019年11月入职公司,到2021年8月提出离职,这段时间内是否连续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如果是的话,那么您可能符合第一个条件。然而,如果您是因为个人意愿主动辞职,那么就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于您是主动提出离职,这通常被认为是有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如果您希望领取失业保险金,您可以尝试找到其他符合条件的理由来证明您的失业是非自愿的。例如,如果您的离职是由于公司的裁员、合同到期等原因,这些情况可能被视为非自愿中断就业,从而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最后,您需要完成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的手续,才能正式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