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民间借贷关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借款是口头达成的,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您的案例中,大姐给您转的钱,并且当时说不用还了,这是您和大姐之间的口头约定。然而,事后大姐要求您还款,这里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您和大姐之间的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是否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约定的存在。
在实践中,口头约定有时也能被视为有效,尤其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特别是在小型、非正式的交易中。但是,如果事情发展到法律诉讼的程度,法官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借款的金额大小、当事人的诚信度、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等等,来决定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如果大姐坚持要求还款,而您认为当初的约定无需还款,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约定的存在。这可能包括当时的对话记录、见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如果这些证据足够充分,且能够证明大姐当初放弃了追偿权,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可这一点。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口头约定的存在,或者这个约定的合法性存疑,那么您可能需要偿还这笔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咨询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