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楼房在农贸市场出租给一客户15年,现在不再租给他收回。起初租给他时,双方议商在楼前搭建了一个柜台,合同上以写明他不租我房时就拆掉,合同以早超期,房子他也不租了,就是前面搭建的柜台他不拆,仍然在上面摆货卖货。我如果强行拆掉,我负什么法律责任。
第一份合同上写明双方协商同议后,他自搭建,不租房子了就拆掉柜台。
第二份延续合同上没有写不租房子了就拆掉柜台,但是有他的录音,他自己亲口说的不租了就拆掉柜台。
这种情况下,我如果强行拆掉柜台,我负什么法律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4-08-23 15: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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