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与该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本人支付5980元,获取一年期该企业每天提供的抖音橱窗视频,该笔费用在本人橱窗有效订单满300单后全额退回。2024年8月6日,本人橱窗满79单的截图发给对方,对方未提出异议,并认可该79单的有效性,同意还差221单退回。2024年8月18日,本人橱窗有效订单满300单,对方以有效订单需为对方提供视频的订单为由拒绝退回。本人认为:一是,合同签署前期,未说明有效订单的定义;二是,合同协议文件,未约定有效订单的释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该企业已于前日 注销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4-08-23 1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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