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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在医院住院12天,共修养1个月。现在对方委托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愿意赔偿住院费用、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伙食费。医院费用9500。剩余赔偿6500。目前我对这个赔偿不满意。我认为以上赔偿只是把我损失的钱还给我了,甚至我自己出的钱还比这多。伤痛一个月很难受,我想要求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1万元。请问合不合理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8-23 11:02:43
用户:135*****062
律师回复(5)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33人

    回复于2024-08-23 11:08:03

    你好,这个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的主张过高的。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76人

    回复于2024-08-23 11:08:40

    若赔偿数额协商不了,建议去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处理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54人

    回复于2024-08-23 11:08:48

    您好。营养费,医疗费,可以要求给。去谈,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4-08-23 11:16:2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7人

    回复于2024-08-23 13:35:06

    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可以主张这个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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