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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4点多在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星辉国际KTV。两个人进我们包间找事发生口角,然后对方就先动手了,最后导致我和我朋友两个人头都被打破。然后今天在住院警察也没有说啥。给我打电话说初步定义为互殴,我都没动手我是受害者现在还给我定义为互殴了,诉求对方就行赔偿

陕西省-宝鸡市 其他 2024-08-23 04:22:42
用户:132*****995
律师回复(4)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65人

    回复于2024-08-23 07:34:13

    如果不是互殴,可以找找证人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15人

    回复于2024-08-23 08:07:06

    先让警方处理,赔偿问题要到法院起诉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9人

    回复于2024-08-23 08:51:56

    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行政复议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1人

    回复于2024-08-23 11:21:27

    你好!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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