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有人以欺诈罪起诉您,指控您在两年前借款2万元未归还,那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从而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
如果您在借款时没有欺诈行为,即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是真实借款并且有还款意愿,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还款,那么这可能不足以构成诈骗罪。然而,如果出资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您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在借款时采取了欺骗手段,那么您可能会被认定犯有诈骗罪。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答辩: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或者认为对方指控的诈骗事实不成立,您可以通过律师准备答辩状,反驳对方的指控。
2. 提供证据:收集和提供证据,证明您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比如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第三方证人证言等。
3. 参加庭审:如果案件进入法庭程序,您需要参加庭审,通过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4. 执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定您有罪,您需要按照判决执行罚金或者赔偿损失。
5. 上诉: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的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