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8-20 15:35:51
如果您作为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选择突然离职,公司确实有可能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拒绝支付未结算的工资。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没有遵守这一规定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可能依据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未结算的工资。这是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也是防止员工随意离职导致工作交接不当和公司运营受到影响的措施之一。 不过,即使如此,公司仍需依法支付您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