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如果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了全过程承包,并要求施工方应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但施工方未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施工承揽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垫资完成施工,至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再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以没钱支付为由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种情况责任主体是谁呢?建设单位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吗?建设单位有没有向施工单位雇用的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资质,或与施工单位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当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建设单位会成为责任主体吗?拒不支付劳动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呀?
江西省-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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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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