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明,根据甲方业务范围内可以调整我的工作岗位,然后还得无条件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合理嘛?现在工作岗位临时变动,合同未变更,口头说明说项目太忙让我来项目帮忙,我问了我还是属于造价部门,但是让我来项目干施工,而且我发现项目施工员没有来上班,感觉是离职了,相当于是让我顶岗且并没有跟我说明有人离职,我感觉公司对我存在欺骗性行为,这调动违法嘛?工作调动导致上下班时间休息这些都发生了变化,原本双休,上周末已上班两天,早九晚五变为早八晚六,星期一晚上加班至凌晨4点,这加班时间是不是超过单日最长加班时间,有没有违法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协商待遇上下班时间休息等达不到满意的效果可以解除合同?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4-08-20 0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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