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份认定书通常包含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给当事人。
如果您认为责任认定书判定不公正,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复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和理由。
2. **行政复议**:如果复核结果不满足您的期望,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事故责任认定。
3.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或者复核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超过这个期限,可能丧失复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