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8-19 14:56:17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如果贷款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那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包括支付的手续费。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的损失赔偿问题。如果贷款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导致借款人损失,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贷款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承诺的利息与其他条款存在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对借款人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借款人认为贷款条件不合理而选择提前还款,这可能构成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因此,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机构退还部分或全部手续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退回手续费并获得额外的赔偿,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如贷款合同、银行流水记录、通讯记录等,以备法律诉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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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4-08-19 15:02:27
如果说马上还进去了,你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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