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未经原房主(出租人)的同意转租了房子,那么根据上述法条,原房主可以选择解除与您的租赁合同。如果原房主选择解除合同,您可能需要搬出房子,并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如果有约定的话)和/或赔偿原房主因提前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原房主选择接受转租,那么您的转租行为可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得到原房主的明确同意:承租人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 继续遵守原租赁合同:虽然转租给第三方,但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保持租赁物完好等。
3. 承担转租造成的损失:如果第三人在使用租赁物时造成了损失,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与原房主(出租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在转租前确保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