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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转总公司,员工不同意,工资,保险谁负责

山西省-晋城市 劳动争议 2024-08-19 07:29:36
用户:177*****869
律师回复(9)
  • 回复于2024-08-19 07:30:10

    你好,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吗?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75人

    回复于2024-08-19 07:31:45

    由承继的主体承担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续交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98人

    回复于2024-08-19 07:34:23

    这个情况,只能终止劳动关系。

  • 回复于2024-08-19 09:25:43

    您好 转总公司之后 由承继的主体承担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续交 具体的问题也可以一对一进行咨询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5人

    回复于2024-08-19 09:34:11

    由总公司负责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93人

    回复于2024-08-19 11:01:52

    你好!分公司已经注销成功了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990人

    回复于2024-08-19 11:32:27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蒋珊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8-19 12:34:09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由总公司负责。

  • 回复于2024-08-19 16:31:33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是分公司注销导致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公司结构调整导致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而劳动者不愿意接受新的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员工的工资和保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提到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的法律责任。然而,这一条款主要涉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并没有直接说明公司注销或重组时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责任归属问题。 通常情况下,当公司发生注销或重组等重大变化时,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变动、薪酬调整、工作地点改变等。这些变化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员工不同意新的劳动条件并选择离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的工资和保险问题应当参照公司的内部规定、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公司政策允许且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转移到总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同时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包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员工的权益保障应优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的转移或补偿等问题。这通常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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