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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未婚夫 拿了结婚证了, 彩礼跟拍婚纱照 ,一共给我家4万5000块钱 , 拍婚纱照花了2万5000块钱 , 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过 ,他家, 说过拿了结婚证 2万块钱就是给我家的了 他家不会要 ,现在我未婚夫 在江苏省南京市上班 ,我现在在江苏省苏州市上班 ,他家不同意,我在苏州市上班,逼着我去江苏省南京市上班,我不想去,各人为自己的事业拼搏不好吗 ,他家就不想办酒席了,说不想结婚了,我用不用还那2万块钱呢?

江苏省-苏州市 婚姻家庭 2024-08-18 20:45:42
用户:173*****332
律师回复(6)
  • 邓伟律师

    月帮助98人

    回复于2024-08-18 21:06:32

    若对方不要你还,就不用。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851人

    回复于2024-08-18 21:36:49

    领证了彩礼不退。。。。。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14人

    回复于2024-08-18 21:55:13

    您好,对方的理由,对方退婚,不需要退。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17人

    回复于2024-08-19 07:02:20

    另外2万元属于彩礼,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协商退还一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3人

    回复于2024-08-19 11:05:0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83人

    回复于2024-08-19 11:09:1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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