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法条,作为一名临床医生,你有权了解你家属的病历资料,但你必须遵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如果你需要查阅或复制你家属的病历资料,你应该按照该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操作,例如通过申请查阅、复制等方式。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等相关事项,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意味着,除非患者或其近亲属能够阅读和理解相关信息,否则医师应当使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确认告知过程,并经过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因此,你可以请求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你家属的病历资料供你查阅或复制,但需要注意的是,你应该遵循医院的规定和程序,而不是私自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