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8-16 16:2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未给您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通常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但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所列的情形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要关注的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包括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而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 对于节假日和周末的双倍工资问题,这通常是指休息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这可能构成加班费支付不足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所指的情形之一。 如果您遇到这些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规补缴住房公积金和支付双倍工资。 2. 如果公司未能改正,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您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金。 4. 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