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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哥哥嫂嫂现在因为外债问题感情不和,俩人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在“债权債务”这块是这样写的: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锁务。如有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请问这样写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签了这份协议,那男方这边还有债务,女方难道是可以不用一起偿还的吗?

浙江省-宁波市 婚姻家庭 2024-08-14 12:23:27
用户:176*****917
律师回复(6)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7人

    回复于2024-08-14 13:09:32

    男方自己借的债务,女方没有用,没有享受对应的利益,不用还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498人

    回复于2024-08-14 13:19:46

    如果所欠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34人

    回复于2024-08-14 14:05:24

    协议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人

    回复于2024-08-14 15:46:40

    有约定的对双方有约束力,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人

    回复于2024-08-14 23:32:12

    你好,可以联系我帮你起草协议,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人

    回复于2024-08-15 09:46:21

    你好!可以这么约定。只是你们之间的约定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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