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购房时明确说明本小区为纯住宅小区,没有底商,没有烟道是不允许开商铺的。我是3楼的,买房时知道1楼,2楼为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我们楼下1楼是社区用房,2楼是物业宿舍,现在1楼的社区用房突然最近开了社区对外食堂。购房合同上没有说社区用房可以变成社区食堂。合同上也写明的是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得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震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物业属于有违规,因为物业没有提前告知我们。社区改为食堂,没有万科的材料,他们也办不了手续,现在已经侵害到我们业主的生活质量问题。

辽宁省-盘锦市 其他 2024-08-13 21:01:50
用户:182*****352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7人

    回复于2024-08-13 21:16:28

    建议向你们当地房管部门举报固定证据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2*****35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