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明确说明本小区为纯住宅小区,没有底商,没有烟道是不允许开商铺的。我是3楼的,买房时知道1楼,2楼为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我们楼下1楼是社区用房,2楼是物业宿舍,现在1楼的社区用房突然最近开了社区对外食堂。购房合同上没有说社区用房可以变成社区食堂。合同上也写明的是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得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震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物业属于有违规,因为物业没有提前告知我们。社区改为食堂,没有万科的材料,他们也办不了手续,现在已经侵害到我们业主的生活质量问题。
辽宁省-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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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2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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