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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于青岛市崂山区利群金鼎广场地下超市购买了一盒酸奶,次日发现酸奶已经过期1月余。目前已携带商品和购物票据自行至商家沟通,但商家拒不承认出售过该商品,现已投诉至12315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但刚刚被告知可能证据不足。现想咨询怎么维护自身权利,要求商家赔偿,谢谢!

山东省-青岛市 侵权维权 2024-08-13 17:54:24
用户:132*****119
律师回复(3)
  • 徐铭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4-08-13 17:55:19

    购物发票没有显示酸奶的详细信息吗?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35人

    回复于2024-08-13 21:10:15

    保存好证据可以起诉赔偿

  • 蒋珊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4-08-14 11:35:59

    你好,如果投诉无果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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