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朋友在看到您与他人争吵后主动上前打人,导致对方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的内容,如果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即您的朋友造成的,那么您的朋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尽管您并没有动手,但作为事件的参与者,如果您参与了争吵并引起了您的朋友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您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您可能也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您明知自己的朋友可能会做出过激行为,但未予阻止,您可能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的责任分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具体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您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您在整个过程中并无过错或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