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8-12 14:49:02
既然是合伙开店,那么店里的营业收入属于店所有,你如果私自挪用,可以算是挪用公款。 但是,私人之间是不能罚款的,如果对方认为你违约了,只能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月帮助261人
回复于2024-08-12 15:01:03
你拿了多少,有账目的话,可以一起计算,退伙也是要算账的,
回复于2024-08-12 16:22:17
在您的描述中,您与他人合伙开设餐饮店,但由于您想要收回投资的股份,您没有及时上交营业额。这本身可能构成了违约行为,但在刑法意义上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只是暂时没有上交营业额,而不是永久挪用了资金,那么这可能还不足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通常需要满足三个要素:挪用资金的目的、数额和时间。您提到的只是将营业额延迟上交,而不是将资金挪作他用,这可能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合伙人要求您退款并将股钱作为罚款不给,这可能是一个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如果合伙人认为您未及时上交营业额构成违约,他们可以依据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您确实有未上交的营业额,您应该尽快将这部分营业额上交给合伙企业的财务部门或合伙人,以免进一步扩大问题。如果您认为合伙人提出的罚款不合理,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总结来说,如果您只是暂时未上交营业额,而不是挪用资金,那么在刑法意义上可能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这个问题可能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建议您尽快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恶化。
月帮助2427人
回复于2024-08-12 17:36:52
如果你私自用的话,可能涉嫌职务侵占。建议还是跟对方进行清算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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