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教职工在签订兼职合同时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内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有特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依照这些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编教师是否可以与外校教育培训机构签署兼职合同,关键在于看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学校、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编制内工作的教师通常会有一定的工作职责和纪律约束,如果他们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能够保证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且得到学校、教育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理论上是可以签署兼职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签署兼职合同时,应当确保不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服务学生的能力,同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此外,教师在选择兼职时,应当考虑到自己的职业发展、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