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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户棚圈项目资金调整及相关问题研讨,按照文件要求到户棚圈项目落实过程中,在公示选完前三名,并上报名单后,上级已将项目资金的30%(12000元)拨付给前三名。然而,发现原第三名扎西顿珠家里牲畜已卖完(公示期间扎西顿珠本人未说明卖完牲畜情况),不再符合项目收益人员要求。故按照文件重新选定次珠为第三名。这件事工作人员会追究责任吗?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4-08-10 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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