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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日,在方山县大武镇行车过程中,在大武高速口出现大面积堵车,路况未知的情况下,当事人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小心翼翼的驾驶通过,在即将安全通过时,后车公交车突然向前行驶,当事人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连人带车掉进了排水渠,事故发生后,堵车附近有执勤交警过来询问当事人车辆是强险还是全险,在得到当事人的回复强险后,执勤交警表示强险的话无需报警,是当事人的责任,随后本来根据交警提供的拖车联系方式,将车辆吊回到路面后,前往汽车修理厂定损,定损后发现挺严重,遂通过12345要求报警处理出具事故认定,但交警部门以当时未报警为由,拒绝出具事故认定,且拒不承认当时在执勤,说当时有在拉煤车追尾事故

山西省-吕梁市 交通事故 2024-08-08 15:27:49
用户:183*****430
律师回复(3)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57人

    回复于2024-08-08 15:29:48

    走保险,一般也需要报警处理的,要事故认定书的,有没有行车记录仪拍到呢

  • 回复于2024-08-08 15:35:04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且交警部门以未报警为由拒绝出具事故认定,这可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监控录像(如果有的话)、目击者的陈述等。 2. **提供信息**:向相关部门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您的陈述、医疗记录、车辆维修记录等。 3. **投诉**:如果交警部门拒绝履行职责,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等。 4. **法律途径**: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警部门履行职责,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赔偿您的损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4人

    回复于2024-08-09 19:42:4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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