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在方山县大武镇行车过程中,在大武高速口出现大面积堵车,路况未知的情况下,当事人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小心翼翼的驾驶通过,在即将安全通过时,后车公交车突然向前行驶,当事人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连人带车掉进了排水渠,事故发生后,堵车附近有执勤交警过来询问当事人车辆是强险还是全险,在得到当事人的回复强险后,执勤交警表示强险的话无需报警,是当事人的责任,随后本来根据交警提供的拖车联系方式,将车辆吊回到路面后,前往汽车修理厂定损,定损后发现挺严重,遂通过12345要求报警处理出具事故认定,但交警部门以当时未报警为由,拒绝出具事故认定,且拒不承认当时在执勤,说当时有在拉煤车追尾事故
山西省-吕梁市
交通事故
2024-08-08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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