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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7月一号接我回家的路上——山东济宁梁山陈垓浮桥。当时浮桥没搭上,他下了车,再没回去,当时雨很大,我是在他下车一会发现他没带伞,河边没人报警说他跳河了,雨好大,公安凭报警内容认定自杀对吗

山东省-济宁市 交通事故 2024-08-08 15:09:08
用户:183*****118
律师回复(5)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25人

    回复于2024-08-08 15:13:51

    那现在有没有找到尸体认定死因

  • 徐铭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4-08-08 15:35:25

    这个情况就认定自杀有点疑问啊,为什么不是意外情况或者下雨导致人死亡呢?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4-08-08 15:39:52

    涉及死亡仅凭这个信息定自杀证据不够充分,可以一对一具体咨询,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 回复于2024-08-08 16:32:52

    【案情分析】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在下雨天离开您并在浮桥上消失,目前公安认定他为自杀。这种情况下,警方的结论通常是基于现场调查、目击者证词、监控录像以及其他可能的证据做出的。如果警方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您的丈夫是自杀,那么他们会基于这些证据来做出自杀的判断。 在法律层面上,如果警方经过调查后认为自杀的可能性很高,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来做出结论。如果警方的结论是自杀,那么在处理遗产分配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可能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为该条款涉及到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确定。 然而,如果公安部门的结论是自杀,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视为意外事故,除非有证据表明他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了他的死亡。如果是意外事故,那么可能会有不同的赔偿责任和遗产分配规则。 请注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而且公安部门的结论通常是基于所有可用的证据和信息。如果您对您丈夫的死因有疑问,或者认为警方的结论可能有误,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68人

    回复于2024-08-09 19:42:5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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