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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4-08-08 12:43: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2024-08-08 14:52:16
在中国,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主要是通过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来实现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无法达成协议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短暂分开一段时间,并且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妻子长时间离家不归,导致夫妻关系实质性的破裂,丈夫可以选择提出离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在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才解除。 如果妻子回来后希望恢复婚姻关系,但丈夫坚持离婚,那么他们需要解决的是离婚问题。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丈夫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