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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镇政府投标到了打印室,一年租金20多万,但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把打印都拿到外面做,一年只做了6万多,前两年欠款也不结给我们,现在要求我们把租金都交齐,这不是镇政府违约吗,

福建省-莆田市 行政纠纷 2024-08-08 11:22:53
用户:187*****98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4-08-08 11:36:22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镇政府在合同中承诺让您中标成为打印室的承包商,并且您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但实际上镇政府并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而是将打印任务交给其他人,并且未按时支付您应得的款项,这可能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所述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8人

    回复于2024-08-08 12:46:2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10人

    回复于2024-08-08 13:28:12

    当时有没有约定对方必需在你这打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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