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条,如果公共地下管道施工造成了个人地下管道设施的破坏并产生了经济损失,当事人已经明确告知对方个人设施的具体位置,那么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如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施工方在知晓您的地下管道设施位置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或未能妥善施工导致您的设施受损,那么施工方可能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施工方的过错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施工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施工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他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的个人设施受到损害是由于您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这可能导致施工方的责任减轻。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照片、视频、施工许可证、您的通知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
- 与施工方沟通:正式提出您的损失和赔偿要求,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工方赔偿您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