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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政府工程已中标,中标单位是一家国企,A的亲戚是国企领导,工程中有一环项目找不到合适的施工方,于是A让B做居间人帮忙寻找,并要求B收到居间费后支付他一半报酬。这种情况下,B做了居间人是否会有违法风险?B在此之前没有从事过工程居间人工作,只是因为人脉广能够找到合适的施工方。

安徽省-六安市 工程建筑 2024-08-07 22:58:17
用户:186*****037
律师回复(3)
  • 伍斯恒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4-08-07 23:07:01

    对b来说有一定的构成受贿共犯的风险

    用户追问2024-08-07 23:09:52
    a不是政府官员,也是一个公司老板,他有什么行为会构成b的违法风险?b本来说钱给a就行,但是
    用户追问2024-08-07 23:10:56
    但是a确要求一定要给b,让b做居间人,a是否在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2024-08-07 23:16:01
    是的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00人

    回复于2024-08-08 00:13:28

    有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 回复于2024-08-12 09:28:32

    在这个案例中,B作为一个居间人,如果仅仅是介绍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或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且不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环节,那么一般情况下,B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B需要确保其居间行为合法合规,不能涉及任何形式的贿赂、串通投标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公开透明**:B的居间服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妨碍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其他非正当手段促成交易。 3. **收费标准**:B收取的居间费用应当合理,不能超过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 4. **税收问题**:居间人所得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费。 5. **信息保密**:B应当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敏感信息。 6. **避免干扰正常流程**:B的行为不应干扰工程项目的正常招投标和建设流程。 7. **避免不当得利**:B在提供居间服务时,不得通过不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B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确实采取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参与不正当竞争、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职权等方式,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刑法》中的“行贿罪”、“中介人受贿罪”等。 此外,如果A是国家工作人员,B通过A的关系获得工程项目居间机会,且A收受了好处,那么A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B可能涉嫌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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