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六年,而公司在这五年内未为您购买社会保险,这是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您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这五年内的社会保险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可能会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有一个时间范围的限定。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时,其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这意味着,即使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过,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社会保险关系是可以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的。
如果公司拒绝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总之,您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五年前的社会保险费,这是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