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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一次签订是与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第二次是与集团下属三家子公司一起签订三年期合同,第三次续签的时候是以集团全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中内容写的是“将乙方派至集团中从事辅助性工作”,合同中约定了工资4200元,现在第三次续签的合同我还没有签字,如果我现在去仲裁是否可以以公司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另外想咨询一下这个合同签订后对我后续被裁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有什么影响?谢谢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4-08-06 09:08:55
用户:131*****025
律师回复(5)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65人

    回复于2024-08-06 09:28:31

    合同到期,你可以要求续签,单位不同意或者降待遇续签,都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35人

    回复于2024-08-06 09:51:40

    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0人

    回复于2024-08-06 13:41:4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36人

    回复于2024-08-06 16:33:19

    因为签订主体不同,不续签不会导致经济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84人

    回复于2024-08-06 20:09:33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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