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2024年8月2日早晨9点左右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锦艺城附近
我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逆向靠右行驶,然后有一个人骑电动车,从机动车道,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我俩对向相撞,双方都有轻微的受伤,对方把嘴唇咬破了,我的腿上撞了三块淤青,目前已经报交警处理,但是对方一直拉着我说我逆行全责,让我给他修车付医药费,还有误工费。
请问这种情况交警大队定责的话怎么定的,我肯定是主责,但我接受不了全责,因为对方驶入非机动车道的时候没有减速,没有鸣笛,还违规载人。
感谢律师,烦请指导。
河南省-郑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8-02 14: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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