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里涉及的是劳务雇佣关系而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实践中,雇佣工人进行短期的临时工作通常是基于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类型的雇佣关系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直接约束,因为它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在劳务关系中,雇主要支付工人的劳务报酬通常包括工作的基本费用、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如果您和工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口头或书面协议,规定了工作内容、薪酬和交通费用的承担方式,那么您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但工人提供了实际的劳务服务,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您可能需要适当补偿工人的往返交通费用。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习惯做法和双方的实际行为。
然而,如果工人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者您和工人之间没有明确的交通费用承担约定,那么工人要求支付往返车费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您和工人进行沟通,尽量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无法自行解决,您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妥善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