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在碧桂园抱龙湾小区摔伤是因为小区修路铺的沥青没有围起来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您受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该小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小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未设立足够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导致您受伤,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那么第三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小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您需要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费用单据、目击者的证言等,以证明您的伤害是在小区修路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小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然后,您可以向小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索赔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