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7-30 15:54: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在您的案例中,对方车辆是用于营运的,因此,如果因为事故导致对方车辆无法从事营运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解释,对方可以要求您赔偿因无法营运而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这里的停运损失通常指的是事故发生日至车辆恢复正常营运日之间的收入损失。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两个司机的误工费,这取决于具体的停运时间、司机的实际收入等因素。如果车辆因事故无法营运的时间足够长,以至于两个司机都无法从事原有的营运活动,那么理论上这两个司机都可以要求赔偿因无法工作的误工费。但是,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