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条文,如果用人单位在您入职两个月后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 根据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即构成违法。
2. 根据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鉴于您已经入职两个月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支付这两个月内的双倍工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您,那么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您还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应得款项,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