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2年零10个月,公司经营不善以效益不好为由,强制要求我调岗,由分公司文员岗位调岗到集团公司的人事岗位,工资待遇不变,但工作内容和之前有较大差别,且因为集团公司裁员,将行政工作都交给人事负责,如果调岗我的工作量增加了非常多,我不同意调岗,公司现在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要求我离职,我的劳动合同上写明如果因为公司生产和工作需要调整我的工作内容和岗位,需要与我协商一致,才可以进行变更。请问这种调岗属于合理调岗吗?公司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我,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河北省-唐山市
劳动争议
2024-07-26 1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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