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253人
回复于2024-07-26 09:02:3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7-26 09:03:20
不影响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可以和我详细沟通一下具体情况。
回复于2024-07-26 09:10:04
1、起诉离婚一审法院没有判离,等分居一年后,第二次起诉是否会直接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继续分居了一年,并且现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该条款,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如果在这分居一年期间,和男方就财产事项见面谈此事,会不会影响二次起诉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是否判离主要取决于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以及是否存在规定的离婚情形。您提到的与男方就财产事项见面并讨论此事,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您希望在离婚时得到公平的处理,最好是有明确的协议或证据,以免在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的来说,如果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离婚过程中通过调解或法院判决解决,但不影响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