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内容,该法条主要涉及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及其刑事处罚。该条款并未直接涉及网络上使用他人照片和更改姓名的情况。
如果您发现有人未经您的同意使用了您的照片作为头像,并且更改了您的网络名称,这可能构成对您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在中国,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撤回侵权内容,并可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诽谤、侮辱等,也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诽谤罪或侮辱罪的规定。但是,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